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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注意事項,蘇州起重吊裝

    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注意事項,蘇州起重吊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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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州起重吊裝

    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1目的:為加強公司起重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削減和避免起重傷害和設備事故,保障安全出產,擬定本辦法。


    2名詞解釋

    2.1作業方:指施行具體作業操作的公司底層班組或施工承包商。

    2.2起重吊裝作業:指利用各種機具將重物吊起,并使重物產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

    3起重吊裝作業危害辨認

    3.1起重吊裝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擬定起重吊裝作業計劃,計劃中進行起重吊裝作業危害要素辨認、危險評價,擬定危險控制辦法和應急預案。

    3.2 將安全辦法填入《起重吊裝作業許可證》內。

    3.3 起重吊裝作業計劃和《起重吊裝作業許可證》應一起上報。

    4起重吊裝作業程序

    4.1起重吊裝作業分級

    起重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 

    4.1.1起重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80t 時,為一級起重吊裝作業; 

    4.1.2起重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80t 時,為二級起重吊裝作業; 

    4.1.3起重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t 時,為三級起重吊裝作業。 

    4.2起重吊裝作業處理程序

    起重吊裝作業實行作業許可管理。未處理《起重吊裝作業許可證》,禁止進行起重作業。

    4.2.1起重吊裝作業由作業方提前一天擬定出起重吊裝作業計劃,填寫《起重吊裝作業許可證》經作業部分安全員審閱合格后,部分負責人批閱。

    4.2.2負責批閱人員,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辦法進行承認后,簽發《起重吊裝作業許可證》。

    5起重吊裝作業計劃

    5.1.1起重吊裝作業由作業方提出申請,并編制《起重吊裝作業計劃》按程序報送;

    5.1.2《起重吊裝作業計劃》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工件的分量、幾何尺寸、重心位置、施工方法、技術工藝要求和施工要求等)。 

    (2)施工機具最大受力時的強度和穩定性核算。 

    (3)平、立面布置圖(包括周圍環境、地址、地下障礙物),工件運送道路、拼接、起重吊裝位置、桅桿豎立與拆除的位置及移動的道路,卷揚機、地錨與索具的布置,電源及起重吊裝警戒線等。 

    (4)主要起重吊裝施工機具、材料一覽表。 

    (5)勞動組織及崗位責任制。 

    (6)危險辨認和應急辦法,注明應裝備的防護物品品種及數量。 

    (7)對起重吊裝作業的質量和安全方面的要求。 

    (8)操作過程的要求。 

    (9)施工指揮指令的下達程序。 

    (10)安全注意事項、現場安全環保辦法和監督手段。 

    6起重吊裝作業安全辦法和要求

    6.1各種吊裝作業前,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

    6.2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滿足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6.3吊裝作業人員有必要佩戴安全帽,安全帽應契合GB 2811-2007的規則。 

    6.4吊裝作業前,應對起重吊裝設備、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查看,有必要確保安全牢靠,不準帶病運用。

    6.5吊裝作業時,有必要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 5082-85規則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 

    6.6禁止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有關技術部分查看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

    6.7吊裝作業前有必要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設備以及吊具、索具進行具體的安全查看,吊裝設備的安全設備應靈敏牢靠。吊裝前有必要試吊,承認無誤方可作業。

    6.8任何人不得伴隨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狀況下,有必要隨之升降的,應采取牢靠的安全辦法,并經過作業指揮人員和作業安全監督同意。

    6.9吊裝作業現場如須動火時,應恪守動火的管理規則;高處作業時應恪守高處作業的管理規則。

    6.10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應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并保持安全間隔。

    6.11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恪守本規范外,還應恪守該定型機械的操作規程。 

    6.12吊裝作業時,有必要按規則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核算選擇運用,禁止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到達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查看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

    6.13懸吊重物下方禁止站人、通行和作業。

    6.14在吊裝作業中,有下列狀況之一者不準吊裝:

    6.14.1指揮信號不明;

    6.14.2超負荷或物體質量不明;

    6.14.3斜拉重物;

    6.14.4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

    6.14.5重物下站人;

    6.14.6重物埋在地下;

    6.14.7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

    6.14.8棱刃物體沒有襯墊辦法;

    6.14.9重物越人頭;

    6.14.10安全設備失靈。


    7起重吊裝操作人員責任

    7.1持有經批閱同意、有用的《起重吊裝作業許可證》方可進行起重吊裝作業。

    7.2對吊裝作業批閱手續不全,安全辦法不履行,作業環境不契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回絕作業。作業中有必要按信號員的指揮信號操作,但不管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履行。
    7.3起重臂、吊鉤下面有人,吊物上下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7.4禁止起吊超載或分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體。

    7.5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鋼絲繩損傷到達報廢規范等狀況下阻止起吊。

    7.6吊物綁縛、調掛不牢或不平衡或許滑動、吊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不得起吊。

    7.7看不清場地、吊物和指揮信號不得起吊。

    7.8起重機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和吊物不能接近電線。有必要在電線附近作業時,有必要堅持足夠的安全間隔,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后起吊。

    7.9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懸在空中。

    7.10起重機械作業時,不得進行查看和修理,不得在有載荷時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7.11下放吊物時,禁止自由下落(溜),不得運用極限方位限制器泊車。

    7.12兩臺以上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堅持垂直;升降、運轉應堅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載荷不得超越各自額外起重才能的80%。 

    7.13遇5級以上勁風,不得進行20噸以上的吊裝,遇6級以上勁風或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起重作業。 

    8起重作業中司索人員(起重工)職責

    8.1聽從信號員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

    8.2根據吊物具體狀況挑選合適的吊具和索具。不準用吊鉤直接環繞吊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標準的吊索、吊具混合運用;吊具承載不得超越額外起分量,吊索不得超越安全負荷。起吊時須查看其連接點是否牢靠。

    8.3吊物綁縛有必要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垂直,綁縛余下的繩頭,應緊繞在吊鉤或吊物上;多人綁縛時,應由一人擔任指揮。

    8.4禁止隨吊物起吊或在吊鉤、吊物下停留。因特殊狀況進入懸吊物下方時,有必要事前與起重機司機聯絡,設置支撐裝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機運轉軌跡上。

    8.5吊掛重物時,吊索接觸的棱角處應加襯墊;吊運零散物件時,有必要運用專用吊具。

    8.6不得綁掛、起吊不明分量、與其它重物相連、埋地或與地面和其它物體牽連在一起的重物。

    8.7吊裝有必要運用引繩,人員與吊物須堅持必定的安全間隔,放置吊物就位時有必要用引繩等輔佐。

    8.8吊物裝車拉運時有必要綁縛牢靠,經吊裝信號承認安全后方可啟運。拉運超高物體時,有必要專人押運,隨時觀察空中障礙物狀況,確保運送安全;卸車時,有必要具體查看綁縛繩索或鉛絲是否全部解開,承認后方可起吊。

    9起重吊裝作業信號員職責:

    9.1有必要按規則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

    9.2及時糾正對吊索和吊具的過錯挑選;

    9.3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以查看全部機具受力狀況,發現問題立行將吊物放下,故障排除后重新試吊,承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9.4吊裝過程中任何部位呈現故障,有必要當即向指揮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私行離開崗位。

    9.5指揮吊運、下放吊鉤或吊物時,應確保下部人員及設備的安全。吊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

    9.6對或許呈現的事端應及時采納必要的防范措施。

    10起重吊裝作業擔任人職責

    起重吊裝作業擔任人由作業方現場作業指揮人擔任,其安全職責如下:

    10.1作業擔任人是起重吊裝作業的直接組織者,對安全作業負直接領導職責;

    10.2仔細催促吊裝操作人員(司機)、司索人員(起重工)、作業信號員和監護人等履行安全職責,查看作業前安全措施,承認執行后在《起重吊裝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10.3起重吊裝作業前,作業擔任人有必要對一切參加起重吊裝作業的人員進行起重吊裝作業計劃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10.4作業過程中,對現場作業人員的“三違”行為,有批判、阻止或處分權,發現不能確保作業安全或接到作業監護人異常報告時,有權中止作業;

    10.5作業結束后,作業擔任人應擔任康復。

    11起重吊裝作業監護人的安全職責

    由作業方派出作業現場監護人。作業監護人的安全職責如下:

    11.1服從作業擔任人的領導,有職責看護作業人員安全;

    11.2有必要全面了解作業內容,熟知作業中的損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11.3作業監護人應了解應急預案,并能及時發現和處理異常狀況; 

    11.4作業前,有必要對照《起重吊裝作業計劃》逐項查看技術措施的執行狀況,承認執行后在《起重吊裝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11.5堅守崗位,發現不能確保作業安全時,有權提出暫不作業;

    11.6作業結束后,作業監護人要進行康復核實。

    12起重吊裝作業監督的安全職責

    由作業部分派出作業監督人,作業監督的安全職責如下:

    12.1有必要全面了解起重吊裝作業過程,對作業安全負直接監督職責;

    12.2了解作業計劃和應急預案,能夠及時發現突發風險,具有應對突發事端的才能;

    12.3起重吊裝作業前,有必要對照《起重吊裝作業計劃》逐項查看安全確保措施和應急預案的執行狀況,承認符合后在《起重吊裝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并在作業過程中保管《起重吊裝作業許可證》;

    12.4堅守崗位,監督作業擔任人、作業監護人、作業相關人員的作業,發現有違背《起重吊裝作業計劃》既定程序的行為,有權暫停作業;

    12.5遇作業操作員、起重工、信號員作業監護人嚴峻違章,作業管理無法確保安全等狀況,作業監督人有權中止作業、回收《起重吊裝作業許可證》,并向公司安全部分報告;

    12.6作業結束后,作業監督要進行最終復核。

    13起重吊裝作業的其他要求

    13.1起重吊裝信號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有必要持證上崗,禁止無證操作。

    13.2阻止運用起重吊裝機械移送人員。在有必要運用吊籃等進行作業時,應在起重吊裝作業計劃中擬定具體牢靠的作業計劃。

    13.3起重作業結束,作業人員應做好以下作業:

    13.3.1將吊鉤和起重臂放到規則方位,一切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運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有必要堵截總電源開關。

    13.3.2軌跡式起重機有必要錨定。

    13.3.3將吊索、吊具回收規則的當地,并對其進行查看、保護,到達報廢規范的要及時更換。

    13.3.4對接替作業人員,應告知設備、設施存在的異常狀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3.3.5保護保養起重機械時,有必要堵截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

    14附則

    14.1《起重吊裝作業許可證》一式三份,安全捍衛部、作業部分、作業方各一份。

    14.2《起重吊裝作業許可證》應存檔保存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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